晨报讯(见习记者 李旭阳)“我家在顶楼,屋顶漏水了,我想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但从去年开始申请,一直到现在还没解决。”3月27日,金茂公司家属院居民王女士反映,她2006年搬到金茂公司家属院,住在六楼,是顶楼,去年7月份,她家卧室和洗手间的屋顶漏水,她打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顶,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申请到资金。
28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女士家,卧室天花板上有很大一片水渍。据了解,该小区共有5栋楼,每栋6层,去年7月份,这5栋楼的六楼都存在漏水现象,这5栋楼都申请了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整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4栋楼的业主很快签字同意了,去年房顶维修工作已经结束,唯独李女士所在居民楼的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
“其中有两户居民不同意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顶,给出的原因是‘我不住顶楼,家里又不漏’。”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这两户居民不同意,有些住户跟风,事情就此搁置下来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钱经理。钱经理表示,业主要想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李女士居住的那栋楼共有24户,有16户同意就可以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在除了个别住户不同意,还有5户居民将房子出租、两户家里没住人,见不到户主,我们会通过电话通知相关业主做工作的。”钱经理说。
链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淇滨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使用时,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之后要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由社区公示签名情况后报淇滨区物业管理处审核认定,然后找施工队施工,最后由业主委员会验收,再向市房管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