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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阳工程”
帮助失足学生重返校园


郭坤
 

  晨报讯(记者 郭坤)3月29日,记者从山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特点,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建立“阳光档案”,启动“暖阳工程”,通过捕前调查、不捕后帮教等措施对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的在校学生从轻处理,助其重返校园。

  据介绍,山城区检察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的案子。在校学生张某某在山城区一手机店内,趁店主不备抢走手机一部,张某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990元。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涉案价值不大,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学生,有可能是初犯、偶犯,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对其批准逮捕,将会对其学业、前途、人生产生重大影响。

  山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所在学校进行调查后了解到,张某某在校期间成绩优良,一贯表现较好,此次犯罪是在冲动情况下的偶然犯罪,且案发后真诚悔过,为实现对其教育和挽救,使其能够重返课堂,山城区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家长及学校对其严加管教,学校对其犯罪的事实严格保密。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说:“我以为自己这辈子算完了,没想到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会对我网开一面,让我重回教室。我决不辜负他们的期望,好好做人!”

  据了解,山城区检察院启动的“暖阳工程”,主要是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逐一建立“阳光档案”,通过立案告知、提前介入、品德调查、不捕后帮教、诉前监督、量刑建议等制度,为犯罪在校生尽快回归社会、重返校园创造良好条件。

  (线索提供:徐静、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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