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路政系统腐败窝案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郑良
“专吃”违章车 送钱就通行
为整治超载超限乱象,2005年5月,泉州市公路局路政分局专门成立了稽查队,分7个小组,轮流上路流动巡查,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路政稽查部门对于超载超限车辆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还可以吊销车辆营运证,责令运输企业停止营业等。
晋志车队是泉州较大规模的车队,由于超限超载,车队的车经常被稽查队查扣、罚款。2008年5月的一天,车队负责人丁某到稽查队缴纳罚款时认识了路政分局的驾驶员钟辉龙。
钟辉龙对丁某说:“要经常给稽查队员‘进贡’,把稽查队各个小组长‘搞定’,你们的车就可以畅通无阻。”此后,丁某每月都拿出7000元给钟辉龙,让他帮忙“打点”。钟辉龙从丁某那里前前后后拿了10万多元,一般是每月给上路查处的小组长1000元。从那时起,车队的车辆即使超载,也是一路畅通。即使偶尔有稽查队员“认错了车”将车队的车扣下,丁某让钟辉龙打个电话通知一下,稽查队员也会很快放行。
除了收受违章车队定期“进贡”的现金、购物卡外,稽查队小组负责人还有额外的“大红包”。2009年上半年,苏某和林某合伙经营红星美凯龙广场挖掘工程,为了让超载的“土方车”能顺利通行,两人拉上稽查队小组长黄荣南入干股,黄荣南负责“摆平”路政稽查方面的关系。由于“工作出色”,2009年下半年,黄荣南拿到了一笔5万元的“分红”。“交了钱”的车辆即使超载超限,也是一路畅通,“送钱就通行”成了当地路政行业的“潜规则”。
执法寻租“食物链” 成员利益均沾
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泉州路政系统腐败案件10件,稽查队被“一锅端”,包括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深挖线索,从行贿人那里挖出当地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腐败窝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现群体性、行业性受贿模式。
调查显示,由于稽查队是分多个小组轮流上路巡查,超限超载车辆想要逃避检查,必须同时买通7个组长,对下面组员的利益也要“考虑周到”,行贿时通常要把钱分成7份,交给各个小组长统一分配,不能“厚此薄彼”。
很多超载超限车辆“进贡”稽查队员隔三差五都在分钱、分卡。稽查执法寻租“食物链”条上,各个小组长“吃大头”,各组员利益均沾。
为了便于稽查队员在路上识别哪些是“不用检查”的车辆,稽查队还设计了“通行证”。2009年6月,林某承揽泉州沿海大通道石方料运输工程时送了1万元给王建平,让他分给各个稽查队小组长,送钱后,车队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前放“沿海大通道”牌子,稽查人员看到了就不会查处。
治理执法“顽症” 塑执法公信力
2011年初,泉州鲤城区检察机关掌握了泉州中源汽贸车队负责人向路政分局稽查队人员行贿的线索后展开调查,路政系统腐败窝案浮出水面。
泉州鲤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说,路政执法的随意性,实际上纵容甚至助长了“土方车”的横行霸道。严重超载超限不仅对道路、桥梁损害巨大,给道路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更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公信力。
泉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陈理明表示,针对稽查队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队伍管理、执法监督上的薄弱环节,路政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汲取教训,以公正、廉洁的执法重塑执法公信力。
专家表示,治理执法“顽症”,执法部门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廉政、法制教育,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上级部门现场督察和巡查力度,防范执法腐败。(据新华社福州3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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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群众对超载超限车辆深恶痛绝,另一边却是稽查部门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统腐败窝案表明,防范基层稽查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治理执法“顽症”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