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进境200元奶粉交10%税”
说法理解有误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对此,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也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