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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沟油
最高判死刑
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他山之石】
德国
根治地沟油从源头抓起,规定任何餐饮企业都必须具备厨余垃圾回收装置,不得将垃圾直接倾倒,也不得出售,由政府统一回收之后再进行处理。
优点:不但杜绝了地沟油的回流,同时还避免了厨余垃圾造成的二次污染,从环境角度讲,效果最好。
秘诀:其成功取决于德国的法制环境,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
日本
日本政府则在财政预算里拿出一笔费用,补贴给提炼生物柴油的企业,让他们以高于非法加工企业的收购价收购地沟油原料,收购上来的地沟油,立即加入有毒的蓖麻油,防止任何人将收购上来的油进行餐饮用油进行加工。
优点:着眼于地沟油问题的单独解决,制度成本最低。
秘诀:政府下决心投入,且制度保证了补贴落在实处。
【建议】
政府补贴规范地沟油收购
上面两种方法都根治了地沟油。对比来看,中国最现实的做法是效仿日本。因为在全国几百万家餐饮企业推广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设备,暂时还不现实。但只要政府拿出一点补贴,以高于非法加工企业的价格收购地沟油,那些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地沟油生产者,就会立即变成“好人”。勤奋地收集厨余用油,将之送到炼油厂提炼生物柴油,造福社会。每年两百万吨的地沟油产业,将立即销声匿迹。而这笔钱相对于政府花在监管方面的投入而言,一定更便宜。 【背景纵深】
治理地沟油的
那些难题
地沟油为何屡禁不止?新型地沟油的“问世”更对食品安全问题敲响警钟。去年9月份,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也是首次真正摸清楚一条“黑色产业链”,让公众震惊。至此,“地沟油”频繁见诸报端。
检测标准和
方法均未确定
去年9月份,卫生部就曾发布消息,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但是,已经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专家发现特异性不强。直到去年年底,卫生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截止,共征集到近300种检测方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众提供的检测方法是否可行,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验证。但到目前为止,地沟油仍无特效的检测技术。
而目前,国内也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地沟油检测为什么这么难?有专家表示:“目前造假者已经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前文提到的跨省大案中,警方在浙江宁海查获了大量地沟油,但送检的10个样品中,只有两个样品不合格。
涉及多个部门成监管盲区
有业内人士还曾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只有最后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才涉及公安部门。地沟油犯罪这一本应涉及多个环节的多头监管对象,反而实际成为监管的“盲区”。
有社会学者曾表示,治理地沟油需要各个环节和部门的真正配合与落实,标准和要求出台相对容易,部门的协调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才是根本。权力过分集中固然是个问题,但是过分分散也容易导致互相推诿扯皮,如何避免最终形成监管“真空”才是关键。
(综合《新京报》、《新快报》、新华网、中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