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买房引纠纷
所有权不明
退房无依据
晨报讯(记者 秦颖)4月8日,家住新区的李女士来电反映,称其堂妹强占自己的住房,且对方拒绝退房,她不知自己是否有权让对方返还房产。
李女士说,自己曾将名下一处房子借给堂妹居住。现在,由于自己住房紧张,多次向堂妹提出,要求其返还房屋,但其堂妹以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为由拒绝返还。“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却不知道该咋办。”李女士说。
当日,记者联系了李女士的堂妹小丽(化名),她告诉记者,李女士和自己协议利用单位的便利条件,购买了一套单位团购房,“当年我们协商买房时,说好了满五年后,由她(指李女士)为我办理过户手续。”
原来2010年1月,小丽在李女士的陪同下,以李女士的名义参加了李女士单位的商品房团购,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了一套房子,小丽为此还办理了抵押贷款。除此之外,首付房款、分期还贷、缴纳税费、登记入住、房屋装修等环节,以及最后的提前还贷,都是小丽亲力亲为,与李女士毫无关系。小丽认为,这套房子是她出资购买的,自己才真正拥有房子的产权,李女士无权要求她退房。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某法院法官付蕾,她告诉记者,双方所争议的住房虽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对于该房子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且李女士认可在购买该房屋时堂妹有出资,房屋交付后自己的堂妹亦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在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李女士要求堂妹腾退房屋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线索提供:魏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