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已调离、辞职、退休的也要被追责。省高院称,这项举措在我国属于首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当日,这一说法最终得以“兑现”。
省高院这次对外发布的《办法》,共包括错案认定原则、认定范围、认定程序、错案责任主体认定、错案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六大方面。
《办法》规定,错案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法院工作人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该举措为国内首创
我省法官
判错案
专家:
并非治本之策
近年,我省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如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等案例都曾引发媒体报道,并让社会公众质疑司法公信力。2010年被曝光的赵作海案更是近年最轰动的错案之一。
此次,我省要推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的消息引发各界热议。
有学者认为,此举有助于从审判者角度减少错案,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提高审判权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河南高院的这一规定并非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