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应符合的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条例指出,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责任 地方政府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条例规定,校车须取得统一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标牌应当标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另外,条例还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标志 校车须取得统一标牌
条例对于校车司机做了严格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首先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更不能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另外,校车司机还得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本报综合)
司机 有酒驾记录者禁开校车
处罚 机动车不避让校车 将罚20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对于部分学校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该条例也作出严格处罚标准,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条例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条例指出,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有酒驾记录者禁止开校车 ■校车运载学生可走公交专用道
■报废车接学生最高罚10万 ■雨雪沙尘等天气限速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