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他们明知道自己的房子有问题,还往外卖,我现在买的这个房子该咋办?”4月9日,家住新区的白女士来电反映,因原房主夫妻离异,男方擅自卖掉房子,自己恰巧买到了这套有争议的房子,而被女方要求退回。
白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9月,她在新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卖房子的是一个姓万的男人。“卖房时,他(指万姓男子)只说这套房子是刚买的二手房,原房主夫妇对这套房子的归属有分歧,他怕以后有麻烦,所以愿意低价卖给我。”白女士觉得万先生卖房的价格比较优惠,她犹豫了一下,还是出钱买下了这套房子。
买下房子以后,白女士一家便搬了进去。不久,一位姓张的女士便找上门来,让白女士退房。“她(指张女士)说我买的这套房子是存在诉讼争议的房屋,我与万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让我退房。”白女士说,因为她和万先生签有购房合同,拒绝退房,因此受到张女士不断“骚扰”。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万先生,对自己卖房引起麻烦一事,他也很生气。“我买这套房子时,他们(指张女士夫妻)正闹离婚,我掏钱买了房,这房子就是我的了。他们已经卖掉房子,还纠缠这事儿,太让人气愤了。”万先生告诉记者,白女士因房被扰的事,他也找过张女士及其前夫商量过多次,却没有效果,他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联系张女士了解情况,原来,这套房子是2006年张女士与丈夫共同购买的婚房。购房4年后,两人的婚姻出现了裂痕。2010年8月,张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她的丈夫私自将这套房子贱卖给万先生,当时,她并不知情。而万先生明知这套房子属于诉讼争议房屋,又卖给了白女士,这才导致一系列问题。
“这套房子是我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在法院没有分割财产的情况下,房子被卖两次,完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是不合法的。”张女士说,她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套存在争议的房子究竟该归谁所有?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法律界人士魏文广。“张女士的前夫与万先生都这套房子是属于张女士与前夫共有的,且当时张女士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万先生贱价买房,显然不构成善意取得。”魏先生说。在离婚诉讼期间,张女士的丈夫在未经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二人共有的房产擅自卖给了万先生,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张女士的前夫与万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万先生将其无合法产权的房子卖给白女士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为无效。
4月10日,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已经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线索提供: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