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4版刊发的《白燕:12年献血5000毫升》一文中,“白燕为鹤山区国税局一名普通的员工”应为“白燕为鹤山区地税局一名普通的员工”,现予以更正,并对白燕本人、鹤山区地税局、鹤山区国税局及广大读者表示歉意。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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