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存在进一步减税空间
部分进口物品税率昨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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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物品税率昨起调整
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均大幅提升
 

  据法制晚报消息 据报道,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从4月15日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调。

  过去200万以上像素的摄像机按完税价格10000元计,征收20%的税,即征税2000元,现在摄像机不分像素,一律按照完税价格4000元,10%的税率征税,只缴400元的税,等于每台省了1600元。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也同样保持不变。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

  这次海关也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以奶粉为例,不同品牌价格不一,为了便于管理,海关总署通过调查,给同类产品取了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这也就是完税价格。

  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缴75元的税。

  但此次调整中,一些物品的完税价格却有大幅降低,这意味着可以少缴税。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提示,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作为海关估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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