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房客带走钥匙和水电卡
别急,租房时备过案
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多亏我出租房屋时到辖区警务室备了案,要不然还真不知道该到哪里找房客要我的钥匙和水电卡呢,以后再出租房屋我还会来登记的。”4月16日,山城区的张师傅说。
2011年2月,张师傅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张某,今年2月租房合同到期,老人催了对方几次,但张某既不说要搬走,也没再续交房租。数天前,张某未打招呼就搬走了,同时带走了房屋钥匙和水电卡。老人多方打听也联系不上张某,后来,老人想到出租房屋时在春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汤河警务室做过备案,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找民警求助。
社区民警立即查找出租房屋的档案,找到了承租方张某的电话,将双方约到了警务室。承租方张某当场将房屋钥匙及水电卡还给了房主。
据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登记,登记时公安机关将对承租人的身份予以核实,以确保房屋出租的安全。
(线索提供: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