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被质疑
其生前所在部队申请
撤销“傍英烈”商标
山东齐河籍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很多人仍不忘悼念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然而,英雄的名字却分别在浙江金华和德州齐河遭人抢注成商标。如今,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及家人已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申请。
事件
英雄的名字遭人抢注成商标
2007年11月30日,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突遇一名女青年落水,他立即跳进冰冷的江水中救人,女青年获救,他却献出了年仅28岁的生命。其后,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舍己救人模范军官”。
然而,在他牺牲后,其名字却被人抢注成商标,用于商业运作转卖牟利。孟祥斌的战友陈云海说,2010年9月,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当地一家保健服务公司将“梦祥斌”注册成商标,在街头巷尾到处张贴广告,寻求转卖。商标注册信息显示,该商标的使用商品为服装。申请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也就是在孟祥斌牺牲一个多月后遭抢注申请的。
申请人方某辩称,注册“梦祥斌”为了怀念,但却反复强调“不放弃商标拥有权”,并四处张贴推介广告,寻求出租或转卖。
无独有偶,在孟祥斌的故乡山东齐河县,一个叫李继华的人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用于卫生纸、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据悉,他也是在孟祥斌牺牲一个多月后抢注的该商标。
孟祥斌的亲友随即对此表达了不满,其生前所在部队也与金华的方某进行了交涉,但多次协商均遭拒绝。2010年11月20日,孟祥斌生前部队及家人正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认为“梦祥斌”商标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据悉,国家商标评委会已于去年冬受理这起商标撤销案,目前此案仍在办理之中。
律师
此类商标就不应通过审批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鹏介绍,我国《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尤其是姓名权或肖像权。“注册人名本身不违法,但注册的名字不是自创的,且跟注册人没关系,仅因为对方有名气而注册,还出于商业目的,这就构成了抢注甚至是恶意抢注行为。”
于鹏称,注册“梦祥斌”的浙江金华市民和注册“孟祥斌”的德州齐河市民都跟孟祥斌没关系,抢注商标意图明显,是想借英烈的名气商业炒作从中获利。“像这样的情况,商标局一开始在评审的时候就不应该通过审批。”(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