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作出批示
“眼花”法官被停职
交通肇事案将重审
一起交通肇事案致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未获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详见《淇河晨报》昨日9版)
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批示,相关责任法官已被停职检查,交通肇事案也将重审。
案件经报道后,引发舆论强烈关注。17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7日下午,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17日晚上,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召集有关政法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由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负责,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二、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和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三、陕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陕县人民法院已决定再审该案,并于4月23日开庭。
四、湖滨区人民法院抓紧时间依法审理该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