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国家食药监局公布铬超标胶囊事件首批抽检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公布了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的第一批抽检结果。在第一批抽检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中,有23个批次不合格。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测结果(PPM)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86
1008205 54
1110208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4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90
20111005 66
20111007 30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46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17
炎立消胶囊 110601 149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3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4
110114 4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查处
公安机关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
针对日前媒体曝光的“毒胶囊”事件,继前期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后,公安部19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毒胶囊”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悉,“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公安部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10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公安部要求各地快侦快破、一查到底,对浙江、河北、江西、山东等地在侦案件,公安部一律挂牌督办。各地要确保办案质量,立足于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迅速查明流向,无论涉及哪些企业和个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毒胶囊”犯罪专业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将主动配合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对明胶、胶囊以及与之关联的药品、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认真排查整治,对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线索倒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凡是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药品加工的,一律依法查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毒胶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打击“毒胶囊”犯罪活动是保卫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餐桌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