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贾正威)“保质期”和“保存期”这两个食品包装上的标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差别,甚至把他们当做一回事。近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取消了“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和食品零售店,发现食品外包装上有的标注“保质期”,有的标注“最佳食用时间”,还有的标注为“保存期”。记者询问了几位正在购物的市民,没有人能说出其中的区别,很多消费者认为保质期和保存期是一个概念。
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最佳质量保证期限,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过了保质期并不等于这个食品就坏了,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时间。而保存期是指产品的最长质量保存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食品就会失效变质,保存期的最后一天等于是这个产品的最后生存期,所以食品保存期的时间是长于保质期的。
“食品使用期限不统一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概念混淆,进而引发与商家的纠纷。”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4月20日起,国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今后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过,在此之前生产的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仍可以使用旧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