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记者王海鹰)正在山东各地试点的“先诊疗后付费”,将于今年6月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全面推行。
在山东,“先诊疗后付费”始于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两年内还清欠款。2011年,济宁在全市医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
今年2月,山东省卫生厅明确提出,将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以此作为今年山东省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点。此后,山东各地医疗机构加紧进行“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基于这样的考虑:山东省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比较高,患者自付比例较低;当前社会诚信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不断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