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从明年起盒标焦油超过11毫克/支的卷烟产品不得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
通知强调,各卷烟工业企业要提前做好调整卷烟盒标焦油量标注的换版工作。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据悉,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断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从2001年的17毫克/支调整到2011年的12毫克/支。
规划
2015年要降至10毫克
卷烟焦油是指卷烟烟丝中的有机物在缺氧条件下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由多种烃类氧化物、硫化物和氮化物等组成的复杂化合物。
2010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作出了“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生产卷烟盒标焦油量不超过12毫克/支,2015年1月1日起不超过10毫克/支;卷烟危害性指数到2012年降至9.5以下、2015年降至9.0以下;重点骨干品牌都要有3个以上规格的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时储备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产品”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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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卷烟焦油含量的规定
美国 是低焦油卷烟研发与销售最早的国家。美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卷烟的焦油量为35mg/支。自1984年起卷烟平均焦油量已降到12.5mg/支。目前,美国国内卷烟平均焦油含量均不超过12毫克/支。
欧盟 是低焦油卷烟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上个世纪90年代,欧共体制定了“卷烟焦油量指令”,以立法形式规定欧盟成员国自1993年1月起禁止销售焦油量高于15mg/支、烟碱量高于1.5mg/支的卷烟;自1998年1月起禁止销售焦油量高于12mg/支、烟碱量高于1.2mg/支的卷烟。最新的规定是自2004年起卷烟盒标焦油量不得高于10mg/支,烟气烟碱量不得高于1mg/支,烟气一氧化碳量不得高于10mg/支,即所谓的“10-1-10”规定。
日本 是亚洲低焦油卷烟研发与销售最早的国家,并且是低焦油卷烟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日本卷烟市场的低焦时代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晚期,到1992年超低焦产品成为发展最快的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国内要求在卷烟烟盒上印制“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志之后,低焦油卷烟就逐渐被国内消费者所接受;目前,日本国内卷烟平均焦油含量更是控制在了8毫克/支以下。
韩国 规定上市销售的卷烟焦油含量必须在7毫克以下,7毫克以上的禁止销售。韩国卷烟全部都是低焦油混合型的。(据《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