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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停首批20条
消费“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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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停首批20条
消费“霸王条款”


俞丽虹 周蕊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上海叫停首批20条

  消费“霸王条款”

  

  新华社上海4月26日电(记者 俞丽虹 周蕊)“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这些在消费领域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将被禁止在商家提供的服务中出现。上海市工商局26日表示,将集体叫停首批20条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对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四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清理,经审查叫停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

  首批公布的20个“霸王条款”中,包括“促销商品,不退不换”“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在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以及消费卡面上常见的消费合同条款。

  上海市工商部门表示,对使用以上“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将依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也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霸王条款”,依法规范自身订约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同时,还将积极向社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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