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
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铬超标企业名单
人大常委会通过
军人保险法
茅台葡萄酒出厂38元零售1668元
三被告分获死缓至11年徒刑
康菲、中海油将为
渤海溢油事故
支付16.83亿元
南京“六合猪头肉”
申请“非遗”
被指滥用文化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
一审被判死缓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大常委会通过
军人保险法


 

  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军人保险法共分9章51条,分别为:总则、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保险经办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法律明确,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军人保险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