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4月30日受权发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曾拒外资于门外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
赔钱的买卖有人抢
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2011年8月,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第四份年报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
这个看似赔本的买卖,为何会引起外资的兴趣?外资财险公司更多看重的是交强险背后商业车险这块蛋糕。“只有具备了销售交强险的资格,我们才能真正进入车险市场,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分享商业车险的蛋糕。”一家外资公司负责人表示。
●关注点 车主乐见
充分竞争
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
“这些年实在是被繁琐的车险理赔弄怕了,如果外资公司在效率和服务方面能比本土企业更好,即便价钱高一点,也会考虑外资交强险产品。”车主冯先生表示。
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综合)
交强险对外开放,短期内不会对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因为产险的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