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 秦颖)4月2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行政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开始调整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贴、食宿费标准。
调整后,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为25元/天·人,在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乘坐的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到市外治疗工伤的市内交通补贴为20元/天·人;到市外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