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部门出台新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
两年内不得参与
全省交通项目投标
以后,我省的交通项目建设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入招标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算违约,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交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伪造业绩
根据规定,如果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单位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不仅如此,还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违法分包
凡是承包人或监理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的,业主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拒不整改,业主可以依法解除施工或监理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拖欠农民工工资
以后,交通项目中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入招标文件,并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将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