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5月4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曲海滨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吴华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志增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刘可民为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华同志辞去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5月4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华同志辞去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曲海滨同志代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12年5月4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曲海滨同志代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