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两人达成协议
晨报讯(记者 秦颖 通讯员 杨志甫)张某和崔某一致同意离婚,却都不愿意抚养不满一岁的女儿。5月1日,记者获悉,经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耐心调解,两人终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张某与崔某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2011年,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小事就闹得不可开交。2012年4月份,张某将丈夫崔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庭前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也没有争议,但都不愿抚养女儿。
法官认为,女儿由张某抚养为好,但崔某必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