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帅)“十一五”以来,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用水、人均用电和单车油耗分别下降21.12%、21.43%和21.18%;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将在2011年的基础上降低4%,其中教育、卫生系统的目标是降低5%。这是5月4日记者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获知的消息。
“十一五”以来,我市先后对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楼等9栋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达60471平方米;市中级法院、市环保局、市体育馆、市艺术中心等6栋建筑,新增节能建筑面积62453平方米,投入资金40多万元,更换节能灯8万余只(套)。市体育馆投资191万元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15万千瓦时,可节约资金12万元;山城区投资110万元,安装了5500米太阳能路灯,每年可节约用电10万余千瓦时、资金8万余元;浚县筹资10万多元,更换高效节能照明灯具10916只,并投资31.5万元安装了1000米太阳能路灯。
2011年,我市编制了《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节能工作目标,即“以2010年为基数,全市公共机构单位能耗全面降低16%,每年递减不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