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将卫生院诉至法院
据大河网消息 卫生院开孕妇忌用药品给准妈妈吃,致其胎死腹中。孕妇遂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5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1年6月12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到郑州市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得知,自己已怀孕两个多月,医生建议保胎。王女士称,得知怀孕后,全家人都喜出望外。因为郑州市人民医院离家太远,于是她就去了离家近的镇卫生院就诊,让医生开保胎药。
“回家我就按照卫生院开的药物进行调理,可是服药后感到腹部疼痛、腹胀。”王女士说,“我就去卫生院检查胚胎情况,其出具的检查结果是:胚胎未见心管搏动。后来为进一步确定胚胎情况,我就去了郑州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胚胎已死亡。医生建议住院做稽留流产手术。”
王女士认为卫生院开具的保胎类药物中有“宫血宁胶囊”,而此类药物是孕妇绝对忌用的。卫生院所属的妇产科医生将孕妇忌用药品开具并让孕妇服用,存在较大过错。再则,卫生院所属药房工作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药剂人员有审查药方的责任和义务,若药剂人员严格审查药方,也不至于让她吃错药。
王女士认为卫生院存在的重大过错致使自己身体、精神上都受到较大的打击。为维护合法权益,王女士便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5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