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5月7日,新区的张老太太拿着获赔的16000余元,一个劲儿对法官道谢。
张老太太今年70多岁,喜欢晨练。4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她走到兴鹤大街与淇河路交叉口附近时,一脚跌进了窨井中,半天爬不起来。“当时我在窨井中坐了好一阵子,幸亏被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发现了,把我送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我左腿轻微骨折,我没有经济收入,多次找窨井盖‘主家’——一家大型通信公司赔偿,人家不管,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求助。”
淇滨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得知张老太太的情况后,立即跟该公司协调,希望能尽快赔偿,解决老太太的生活问题。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该公司最终答应赔偿张老太太16000余元。
淇滨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窨井盖尽管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故意移走的,但他们没有及时补装,属于管理不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就得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如果该公司知道窨井盖是被谁盗走的,他们可以对老太太赔偿之后,追究盗走窨井盖人的责任,让盗走窨井盖的人赔偿他们公司的损失。”
(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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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掉进窨井中,千万不要心慌,要保持镇定,及时打电话向家人求救或及时报警。也可大声喊叫,向路人求助。如果没有携带手机、当时附近没有路人经过,要保存体力,耐心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