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丹丹)5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2012年4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万人,达到10.4万人,创历史新高。
据介绍,自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明显增强。
新《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将企业、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应对参保职工增多的新形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成立了工伤保险科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后,工伤保险科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受理认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认定工伤决定书》及时兑现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压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作为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现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企业而言,一定要足额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员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或补助金将由工伤保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