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夺走父子生命
2012年5月13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了一位11岁男孩的器官捐赠。记者得知,这是一位来自贵州土家族的孩子,在深圳就读三年级。年初一场车祸意外夺走了父子俩的生命,万分悲痛中,孩子的妈妈从“黄圆圆器官捐献”事件得到启发,毅然将儿子器官全部捐献给社会,以另一种方式让孩子的生命得以延续。
今年1月,40岁的袁德珍突遭晴天霹雳,自己的丈夫和11岁的儿子田干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意外,两人均昏迷不醒,丈夫于2月份因多器官衰竭离开人世,孩子也因被诊断为脑死亡而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母亲苦苦支撑四个多月,花去五六十万元医疗费,仍盼不到奇迹出现。
看着悄然逝去的生命,袁德珍不忍儿子最终化为虚无,她毅然选择了将儿子的器官全部捐出。5月9日,袁德珍与深圳市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含泪签下了器官捐献志愿书。5月10日中午,中山一院的移植专家组赶到深圳,对移植事项进行了评估。经过仔细检查,专家认为,田干已经属于脑死亡,而且他的救治过程和捐献也符合医学伦理标准,具备捐献条件。
据了解,袁德珍还担负着大笔的医疗负债,红十字会给予了她孩子安葬费用以及一定的人道资助。
首例儿童供体用于成人多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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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在红十字会的安排下,中山一院派出人员完成了器官捐献工作,所捐器官通过1例上腹部多器官移植手术、2例肾移植手术以及角膜移植手术成功救治了5位病患,其中的多器官移植是我国首例以器官捐献为供体的多器官移植手术,也是首例儿童供体应用于成人的多器官移植。
记者采访得知,这名多器官移植的“幸运儿”受体张先生是广州一家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患有乙肝20余年、糖尿病10余年,即使每天注射较大剂量的胰岛素,仍然不能将血糖水平完全控制在正常水平,生活非常痛苦。就在10天前,他被诊断为“乙肝后肝硬化合并肝癌、Ⅱ型糖尿病”。经院内专家评估,属于可接受多器官移植的适应症。
“手术从上午11时进行到下午6时,包括小田干肝、胰腺、十二指肠等在内的‘器官串’被经过仔细修整,成功植入患者体内。经过在重症监护室的密切观察,患者于次日转入普通病房,现在正一天天顺利恢复。”手术主刀者、中山一院副院长何晓顺教授表示,医护人员都觉得这位普通母亲非常伟大,正因为她饱含爱心,所以孩子的多个器官得以在张先生身体内奇迹般绽放生命光彩。“非常感谢那位母亲和孩子,我觉得一个生命在我体内复活。”张先生说,如果可能的话,他愿多做公益,特别是为器官捐献领域做些事。
在中山一院黄埔院区,得以延续孩子生命的还有两位女患者。“因为患儿体重约25公斤,双肾大小约8×5×3厘米,所以足够供两个成人使用,只是我们会考虑选择较为瘦小的成人,以免孩子肾脏不够用。”专家介绍说。
据了解,两位女患者,一位38岁,来自深圳,已经行血液透析2年多。因每周3次的透析治疗,只能放弃原来的工作;另一位68岁,来自台湾,已经行血液透析3年多,透析用管道需要每2~3个月更换一次,常常发生堵塞、感染等并发症,患者非常痛苦。现在两个病人接受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均恢复良好,未发生外科并发症。术后次日即恢复饮食,其中1例术后第3天血肌酐已经恢复正常。
据了解,田干的眼角膜也于第一时间送往中山眼科中心,在那里为有需要的患者送去光明。
希望儿子能这样“活”在世上
16日,记者通过电话专访了本次多器官捐献者的母亲袁德珍。
据介绍,袁德珍来自贵州,6年前与家人来到深圳坂田打工。她从事家政工作,丈夫则在厂里打工,供养3个小孩读书。这次出事的田干是她最小的儿子。事故发生后,袁德珍在医院与家庭间来回奔波,内心的痛苦使得她每天只睡两个小时,也吃不下东西,4个月瘦了12斤。
“我一直坚持要救他(田干),每天都在坚持。”袁德珍谈起儿子的事情仍不停叹气,说说停停。她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对器官捐献并无多少了解,车祸发生后,儿子进了ICU,曾与另一名女孩黄圆圆在同一病房。黄圆圆的父母后来将女儿的器官全部捐献了出来,这一事件触动了袁德珍的心。
谈及捐献原因,袁德珍说:“小孩已经几个月都是这样靠着机器维持生命,如果他能救了其他人,就能在这个世上‘活着’。在别人身上,在另一个屋檐下看电视,我想着,心里就会好受一些。”
签同意书用了3个小时
5月9日上午9∶30,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接到了袁德珍的电话。
“虽然说她已经有了捐献的意愿,但要下定决心签字,这还是个很艰难的抉择。”高敏16日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在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时,袁德珍写上几笔便停下来,其间眼泪止不住地流。“整个过程用了3个小时!”
最终,袁德珍在肝脏、胰脏、十二指肠、肾脏、眼角膜、遗体等项目中打下了勾。两天后,她亲自送儿子去广州,一路上,趴在儿子身上痛哭。
“这两天我一直待在家里,感觉好累,只能在床上躺着。”袁德珍说,自己只想清静,不敢出门,怕看到外面的小孩就会难过。
(综合《广州日报》、《新快报》消息)
我国每年器官捐献仅百余例
在今年3月份在杭州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年总结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公布:试点两年全国共完成器官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相对于我国器官移植1∶150的庞大需求,这个数字无异于杯水车薪。事实上,我国器官捐献试点两年仍未破供求悬殊困局。一方面是患者因器官稀缺在等死,另一方面,有捐献意愿者并不在少数,却不能最终落实,而在交通事故和医院临床中大量的潜在捐献器官被“浪费”。
我国心、肺、肝、肾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已跻身世界一流,但器官供体紧缺始终是患者康复路上难以逾越的坎。在人体器官捐献方面,我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医学资料显示:心脏停跳,血液循环随之停止,其他器官功能也随之渐趋衰竭。器官热缺血(器官离体后)时间过长便不再适合移植。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心脏3~4分钟,肝脏5~8分钟,肾脏30分钟,骨和眼角膜是24小时。
现有器官移植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捐献者、医院、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无规范,器官从捐献到移植成功,涉及供体、受者、移植医院、捐献者所在医院等多个环节,需要各部门配合。
省内一位移植医生透露:“事实上,我国各医院的死亡报告制度并不完善,规定只报告死亡数,并不要求报告器官是否进行捐献。有资质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全国只有163家,我省仅有11家。而大量潜在捐献者是在无资质移植的医院就医,这些医院不配合摘取死者器官,我们没有丝毫办法。”
在拓展人体器官来源的途径上,业内人士对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器官源充满期待。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委、上海长征医院朱有华教授称,全国每年交通事故导致约10万人意外死亡,这是庞大的潜在器官源,哪怕只有1%的人捐献,也能改善供体稀缺的状况。(据《大河报》)
国外器官捐献制度
国外很多国家在发放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
相关人士表示,国外之所以能成功在驾驶员这样的高危人群中,推广器官捐献登记这项举措,一是文化背景主导了捐献者的一个思维意愿;二是有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急救医院可依法进行器官移植。
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典等,对捐献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选择参加”,也就是说,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献器官,就明确表示出来。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像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选择退出”,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在比利时这样长期推行“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里,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不用等很长时间。
在器官捐献领域,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西班牙2011年器官捐献人数达到1667人,成功进行了超过4200次器官移植。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理论上讲,如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而家人表示反对的话,家人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医疗机关可直接进行器官捐献手术。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而且如果家人不愿意死者的遗体受到损害的话,完全可以称死者生前表达了不愿意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