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威胁健康的事件中,食品安全一直是令人头疼的大问题。违法添加、以次充好、农药残留、腐败变质……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丑闻挑战着消费者的承受底线。在监管上,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想出了很多办法,但罚得轻、查得松等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让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其实,回顾历史,中国历朝历代在食品监管方面都是非常严格的,其中很多做法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春秋】 孔子提出13种食品不能吃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历史久远。周代《礼记》就记载了对食品交易的规定。那时的食品交易主要以农产品的采摘、捕捞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当时规定:严禁未成熟的果实进入市场。
中国传统的食品安全思想体系形成于春秋战国。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他在《论语·乡党》中谈到了“十三不食”原则,“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烹调不当,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要多吃。”
与此相对应,中国另一套“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底层社会食品安全观同样久远。诸如“井里的蛤蟆酱里的蛆”、“烂果子不烂味”等观念长期流传,导致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两种观念千百年来长期胶着,各有自己的生存土壤。一方面,“货真价实”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商业伦理之一;另一方面,小商小贩时常不遵守市场规则,制假贩假,食品监管制度随之发展起来。
【唐代】 售毒肉处绞刑
汉朝时期,随着经济发展、食品品种的丰富,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汉朝《二年律令》为此明确规定: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全面和成熟的时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凡是故意以有毒的肉赠送他人或者出售,从而造成他人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如果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未被焚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的,食品的所有者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还要通过赔偿来获得减刑;如果他人吃了偷来的肉而中毒身亡的,食品所有者也要担责,须杖打九十以惩罚他不按时销毁有毒的肉。
唐代宫廷之内还有一套专门的食品安全法令。《唐六典·内官宫官内侍省》记载,朝廷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尚食局)和监管官吏。法律规定,如果把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宫廷食品,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随便出入者将受惩处;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将处以绞刑。
【宋代】 发现茶叶掺假严惩不贷
到了宋代,经济空前繁荣,《东京梦华录》、《水浒传》等文学作品中,都能看到街道上酒楼林立、商贩如潮的景象描写。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经常在食品里掺沙子或注水来增加重量,还有的制假贩假。为了加强监管,宋代政府让商人们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除了行会把关,宋代法律会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行为。《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毁,如果不按规定焚毁,则杖打九十。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
宋代茶叶贸易比较发达,造假者也多。宋朝政府就采取“开汤审评”以辨真假。宋徽宗赵佶在《大观茶论》中记载了这种勘验的办法,职业监察官员现场泡茶观察茶色、茶味、茶形以及有无杂质等,如果发现掺假,则严惩不贷。
【清代】
检验抽查制度严格
清朝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中国历史上最发达和最科学的时期,我们现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清代茶叶市场繁荣,也是造假贩假最集中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首先是核发牌照,谨防假冒。政府为茶叶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授予出口经营权。政府任命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质量抽查,连茶叶的包装与牌号不符都要受到处罚。
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中国茶叶外贸出口大幅增加,对此清政府加大了茶叶的质量监管力度。如果外商前来购买茶叶,政府要抽查产品,主要采取滚水泡茶和化学试验两种办法进行检验。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则将该批次茶叶全部充公。清后期,主管部门还制定了茶叶质量标准。有实物标准样作为对照,让生产厂家加工有依据;对于销售茶叶的商家,对着样品审评检验,符合标准的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充公或焚毁。
总的来说,唐宋时期及之前,因食品安全犯案的人动辄遭到严厉的体罚,甚至掉了脑袋。法律主要管的是人,然后是售卖的产品。明清之后,法律将焦点转向问题产品,对人的处罚有所减弱,体现了执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但不利于从源头起到遏止和震慑效果。(据《半岛晨报》)
历代帝王中的
“铁杆球迷”
汉武帝是个狂热的蹴鞠迷
中国古代的球类运动主要有三种:蹴鞠、击鞠(马球)、步打(捶丸)。
汉高祖刘邦是一个地道的鞠迷,他不仅爱看蹴鞠比赛,还经常上阵踢球。为此,西汉宫苑中专门建有一个大型“鞠城”,应该是当时标准最高的蹴鞠赛场。汉武帝刘彻是一个狂热的鞠迷,大汉军队在作战时抓获一名善于蹴鞠的胡人,刘彻便让他当众表演蹴鞠技艺,还亲自上场玩起了蹴鞠。当年大汉军队对匈奴的战争中,行军所到之处,必设蹴鞠赛场,刘彻将踢球作为训练士兵的一种方法。
唐代的“球迷皇帝”最多
唐代的“球迷皇帝”最多,其他诸王与贵族都喜好打马球。据史载,公元709年,唐中宗李显将养女金城公主嫁至吐蕃和亲时,曾在宫中举行与吐蕃的马球比赛以示庆贺。唐玄宗李隆基与他的兄长宁王都是马球高手,李隆基曾亲自参加唐人与吐蕃人进行的一场马球比赛,结果把吐蕃打得大败。唐宣宗李忱在十六宅建筑雍和殿,每月都要与王侯们去那里打两三次马球。唐僖宗李儇爱马球几近痴迷,几天不玩就会手痒,他还很自信地对左右说:“朕若去应考‘打球进士’,准能获头名状元。”皇帝爱马球,故唐代宫廷、京师与名城中大都建有马球场,西安大明宫遗址中曾出土刻有“含光殿马球场”的石碑,陕西章怀太子墓中发现一幅打马球的壁画。
赵匡胤兄弟俩经常一起踢球
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与宋太宗赵光义兄弟俩,都是蹴鞠场上的“铁杆球迷”。他们还经常一块儿上场蹴鞠。明代画家胡元晖曾临摹一幅《宋太祖蹴鞠图》,其原画一说是宋代无名氏所作,另有说是元代画家钱选所画。文征明曾题跋文对画上的人物作了说明:右一身材矮胖、头戴巾帻正在踢球的便是宋太祖赵匡胤,对面手撩袍角欲接球者是宰相赵普,赵普身后年少无胡须者是京城巡检楚昭辅,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侍中石守信、赵光义与北宋名将党进。画中6位踢球者皆为皇室贵胄,可见当时蹴鞠十分流行。宋徽宗赵佶也是一蹴鞠迷,他还规定每年自己过生日,宫中需组织蹴鞠比赛以饱眼福。双方队员分着红、黑两色锦衣进行踢球,赢者赏金,输者受鞭打或以黄白粉涂脸。宋太宗还酷爱步打,《宋史·礼志》记载,每年三月,宋太宗都要亲自主持仪式,组织由朝中好手与民间玩家参加的步打比赛。
辽代的穆宗耶律璟打马球的瘾很大,经常在宫里玩觉得不过瘾,便远道赴应州(今山西应县)打球。辽圣宗在位之前期,史载其“击鞠无度”,表明他玩马球已至无节制的地步。后来谏议大夫马得臣冒死力谏让圣宗放弃打球。这位圣宗大概可算作是大辽的“第一球迷”。金代的世宗完颜雍不仅自己贪玩马球,还鼓动臣民们都玩马球。金哀宗完颜守绪为玩马球,还专门聘请了一个教练。明宣宗朱瞻基则是一个步打(捶丸)迷,几天不打一场“高尔夫球”,浑身上下都不自在,坐在朝堂也是没精打采。(据《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