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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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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调整


 

  晨报讯(记者 渠稳)5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将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自2011年8月1日起,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可一次性发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用;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可一次性发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对2011年8月1日至《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在我市正式实施期间死亡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如果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了抚恤金,可以补发新旧标准之间存在的差额。”市民政局优抚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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