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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各地判案宽严不一 最高法酝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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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各地判案宽严不一 最高法酝酿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一周年。警方查处醉驾遭遇各种躲避酒精测试“花招”:冲岗、临时饮酒、拒不下车等等。针对“醉驾入刑”的处罚,这种行为也没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另外,各地法院对于醉驾判案也“宽严”不一,个别法院适用缓刑过多,导致法律失去威慑。据了解,最高法正在调研醉驾案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逃避酒精测试尚无威慑约束

  不久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领衔完成了“改善中国酒驾与超速驾驶的法律”研究报告。

  报告披露,在中国实施“醉驾入刑”的第一年,酒驾司机逃避酒精测试的现象仍然频发,这也让警方执法遭遇了难题和尴尬。

  在被查获后,有的司机下车后当即饮酒,以证明是开车未饮酒,有的紧闭门窗,躲在车内几个小时不出来,有的找车内其他人员顶包,还有的声称患有传染病试图吓退交警。更让人担心的是,有的司机被查后强行冲卡,甚至暴力抗法。

  余凌云称,对于这些酒驾人员的“花招”目前法律上尚无有威慑力的条款。比如,下车后饮酒等逃避酒精测试的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属于“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罚仅仅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对于顶包行为,刑法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醉驾入刑各地判案宽严不一

  2011年6月3日,新疆诞生全国首例醉驾免刑案。克拉玛依市王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免刑的理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3.06毫克,超出醉驾标准不多。被查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后认定此案为“情节轻微”。

  1年间,湖北、广东等地相继出现醉驾免刑案例。免刑的主要情节基本是醉酒程度较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认罪态度较好。

  虽然最高法“醉驾入刑”审理的整体思路要求“宽严相济”原则,但是在1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在判决醉驾的案件中,实刑率达99%。广东、安徽、重庆、云南使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城市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去年5月到今年2月办理的已判决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使用缓刑。

  最高法酝酿出台司法解释

  早在“醉驾入刑”实施之初,在全国舆论为“醉驾一律入刑”一片叫好声中,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曾表示,对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酒驾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并要求各级法院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对这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也表示,司法部门要完善醉驾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基层法院在审理中量刑公正一致。

  据悉,最高法目前正在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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