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质监部门发布旅游服务警示
出游须防“赠送”陷阱
旅游又出新“骗术”。记者日前从省旅游局获悉,近期,一些旅行社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了“哑巴亏”。国家旅游局为此发布旅游服务警示,消费者在到旅行社报名时,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迷惑,提防消费陷阱。
据了解,前不久游客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对比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旅游路线价格也差不多,只有某旅行社“慷慨”地赠送了一个游览景区项目。“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个地儿,就它了!”张先生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团。按照行程第一站是参观游览赠送的景区,第二站是到非赠送景区中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然而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却将两个景区的游览项目移花接木,让游客在赠送的景区提前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且需每人自费80元乘沙漠冲浪车方可到达体验区。到达非赠送景区后,因行程单上包含的滑沙和沙滩摩托已经体验,在导游的推荐下,大家只好自掏腰包游玩羊皮筏子(80元/人)、黄河飞索(80元/人)等自费项目。
对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首先,近来出现的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提醒旅游者不要被“赠送”、“免费”等宣传所迷惑,提防消费陷阱;其次,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以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而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