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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启动

李丹丹
 

  时间:5月16日~9月30日

  标准:成人100元,未成年人20元

  晨报讯(记者 李丹丹)5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启动,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于5月16日开始,将于9月30日截止。缴费标准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

  我市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在本市居住地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要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

  续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本人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一张。

  参保人员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可报销11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不同的医院按不同比例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经批准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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