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商家违法
晨报讯(记者 马珂)5月22日,家住新区的王女士反映,2月她在网上一元拍下新区某婚纱影楼的优惠写真,她在规定时间内去拍照,店方却不兑现承诺。
今年2月底,王女士在网上一元拍下我市新区某婚纱摄影楼价值99元的个人写真,其确认短信称,截止日期为5月25日。5月22日,王女士去拍照,店方说活动已经结束,不能为其拍照。
对此,淇滨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店家一旦在网站上发布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如不履行承诺,则违反了我国广告法,构成欺诈。最终,经市消协调解,店方同意为王女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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