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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烟花炸伤右眼
法官调解获赔偿


 

  晨报讯(记者 秦颖)朋友父亲去世三周年的仪式上,王某本想点燃烟花悼念逝者,没想到把自己的眼睛炸伤了。王某将烟花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经法官调解,烟花经销商和生产商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2012年年初,靳某的父亲去世三周年,作为靳某的好友,王某在当天点燃烟花悼念逝者。没想到,烟花突然出现炸筒、散筒现象,将王某的右眼炸伤,导致其右眼眼球摘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烟花经销商杨某、高某与生产商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厂诉至法庭。

  5月24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庭长李志兴开始对本案进行调解。李志兴仔细分析了案情,耐心细致地对被告及原告做思想工作。最终,原告王某和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杨某、高某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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