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以前只知道机动车肇事逃逸要被拘留,没想到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也会被行拘。”苗某想起这事就后悔不已。6月4日,他骑电动车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后逃逸,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4日,金山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值班民警李航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新区延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两辆电动车相撞,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一电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电动车驾驶人尚某在事故中受伤不太严重,但另一驾驶人肇事逃逸,性质十分恶劣。民警随后驾车追赶肇事车辆,在延河路一公司门口将嫌疑人苗某控制。经询问,苗某对其肇事逃逸后的行为供认不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管巡防大队依法对肇事嫌疑人苗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线索提供:张利芳 季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