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瓶嘴里现蛆虫
法院竟签“死刑保证书”
河南铁路“两院”人员
被地方“收编”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劝阻被害人家属上访
法院竟签“死刑保证书”

 

  核心提示

  一份“死刑保证书”牵出一桩超期羁押10多年的人命悬案;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双双陷入10多年的苦难深渊。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苦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碍于缠诉缠访者的过激行为而打起太极,甚至不惜触碰司法公正的底线,签订荒唐的“死刑保证书”,结果反而骑虎难下。

  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嫌疑人却仍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目前超期羁押已超10年。

  2001年8月2日晚,同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的幼虫)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叉”而被公安机关带走。同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批准逮捕。

  2003年8月,李怀亮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上诉。平顶山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审。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中院进行一审。该案先后经过七次审理,法院先后作出三次判决,但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死刑保证书”从何而来

  ▲

  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平顶山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姚占顶以“案件2007年即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赵明章副院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已退休不好联系”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然而,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向记者证实了“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据该知情人透露,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中院副院长的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两名见证人王铁柱、张建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缺少过硬的证据,李怀亮一案无法判决,最终只能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上访。

  杜玉花要求严惩“凶手”李怀亮,否则就要“在北京自杀”,“到法院跳楼”,给当地有关部门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位知情人表示,当时签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缓兵之计,可到现在,谁都不敢轻易表态,而郭霞被害案也已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成为悬案。

  面对烫手山芋,司法部门打太极,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

  当地司法机关另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怀亮一案已经在公检法机关转了几个来回,已经成了一个“炸弹”,一旦判无罪释放,肯定会有一批人因严重超期羁押受到责任追究。作为主管领导,谁也不想让“炸弹”在自己手上爆炸。所谓的“补充侦查”,实际上是个“拖”字诀。

  该知情人士说,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

  被害人母亲杜玉花上访时,经常带着儿子,导致他几乎没上过一天学。杜玉花家以前是磨豆腐的,日子还过得去,10多年来因为一家人上访,无心做买卖,如今房子也成了危房。

  而严重的超期羁押,更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难以估量的痛苦。记者在湾李村看到,李怀亮家的围墙和门楼都已倒塌,残余的墙基上长满了荒草。相邻的一位村民说,他妻子早已离家外出,至今未归;两个女儿因数次遭死者家属恐吓、殴打,小学没毕业就辍学,早早地远嫁他乡;80多岁的母亲多次上访,一路乞讨,去年春季去世了。

  有刑法专家感叹:“减少错案和超期羁押,不能总是像赵作海、聂树斌案一样,寄希望于‘亡者归来’‘真凶出现’。”(据人民网)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