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渠稳/文 张志嵩/图
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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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我市昨日最高温度达38.2℃。
2008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烈日下的劳动者,你们领到高温补贴了吗?
热浪席卷鹤城
昨日8时左右,热浪袭来,大街小巷赶着上班的市民感受到了夏日骄阳的“火辣”。
9时58分,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称预计市区及两县6月12日下午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暑降温。记者对那些冒着酷暑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进行了采访。
11时左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天气信息,此时的最高温已达到36℃。记者在新区黄山路上遇到两位正在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他们一边擦汗一边工作。“今天太热了,我早上7点出家门时,已经感觉到晒了。”其中一位姓王的环卫工对记者说。
该环卫工告诉记者,他们上午7时上班、11时30分下班,下午2时30分上班、7时下班。“天天如此,春秋天还好,夏天特别难熬,下午2点左右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我们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了。”该环卫工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新区几个建筑工地,建筑工人们也顶着烈日在忙碌地工作着。“由于工程紧,我们早上6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30分接着开工,一直干到傍晚7点左右。”一位建筑工人对记者说,“我在建筑工地干3年多了,一年四季都是如此,夏季确实很难熬,不管多热都要接受天气的‘烤验’。”
14时30分,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我市当天最高温度为38.2℃,出现在14时10分到14时50分,是淇县气象观测站监测到的。
35℃以上,每人每天有10元高温补贴
2008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008年到现在已经4年了,我市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如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但有些民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的执行情况很不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常年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从没有领过高温补贴,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不知道什么是高温补贴。
“一年四季,每个月工资都是600多元,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啥高温补贴。”负责鹤煤大道某段卫生状况的赵姓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他从来没领过高温补贴,也不知道这回事儿。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名环卫工人,得到了相同的答案。“我从事环卫工作快十年了,气温35℃以上时,露天下工作是常有的事,但从没领过一分钱的高温补贴。”一位姓王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每年夏天,单位会发一个水杯、两条毛巾、一瓶风油精,这是他们夏天仅有的消暑物品。
不仅环卫工人如此,不少建筑工人也是如此。
新区某工地上一位陈姓建筑工人告诉记者:“我们下午1点半就开工了,那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去年还有人中暑,可从没有领过一分钱的高温补贴。”
昨日中午11时左右,记者在新区滨河路采访时,遇到了某电力公司负责安装检修电路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每个夏季能领到50元左右的降温费。“我们从事的就是露天检修工作,一年四季都是如此,可整个夏季只能领到几十元钱的降温费。”
和一些私企、建筑工地、个体企业相比,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都能较好地执行高温补贴的相关政策。“每年夏季,我们可以领到200元到50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有时候,单位还会发放一些白糖、茶叶等。”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李对记者说。
应发但不发高温补贴该怎么处罚?
对于应发但不发高温补贴及在高温天气强制工人高温作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通知》中并没有相关规定。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
意见稿中提出,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意见稿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