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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权起纠纷 叔嫂言和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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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继承权起纠纷 叔嫂言和解矛盾

秦颖
 

  晨报讯(记者 秦颖)长兄和母亲相继离世,引起一场财产份额纠纷。6月12日,记者获悉,经钜桥法庭妥善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张某某继承权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叔嫂关系,张丽、张阳系刘某女儿。2004年张某长兄去世,2007年张某母亲赵某也去世,张某长兄生前留下位于山城区和淇滨区房产各一套。张某认为长兄先于母亲去世,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长兄的财产份额,而母亲去世后,其有权继承其母继承长兄的财产份额。他向嫂子刘某提出请求后,协商不成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法院原审判决支持了张某部分诉请,刘某、张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本案发回重审后,由淇滨法院钜桥法庭审理。承办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继承权纠纷案件,还涉及到一个家族、两个家庭之间的和睦相处问题。

  “张某父亲去世较早,刘某作为长嫂在张某小时候对其悉心照顾,所以我们希望双方从冤家重新做回亲戚。”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工作,最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6月12日,记者获悉,张某表示放弃对其兄转继承财产份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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