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事先无约定,修车师傅
只要付出劳动,可收取一定费用
晨报讯(记者 李鹏)“车子没有修好,但不给钱就不让走。”6月12日上午,新区福汇佳苑的李先生很是郁闷,“虽说3元钱不多,但修车师傅的态度让我很难接受。”
李先生说,他的电动自行车11日上午车胎没气了,他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兰苑社区南门西侧找了一个修车的师傅,让他修理。
“当时,修车师傅的妻子把车胎扒了下来,检查了好一阵子找不出毛病。当时我急着回去,让她把车胎装上。修车师傅不乐意了,说不给钱不让走,车胎也不给装。”李先生说,“3元钱不多,但是我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没修,收钱合理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新区淮河路上几家修车店的师傅,他们表示,只要扒下车胎,不管车子是否修好,都会收费的。原因是他们付出了劳动,须按劳索酬。
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杜晓峰说,在修车前如果事先约定好,讲明车子情况,不修好车子不给钱,那么修车师傅就不能收钱。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修车师傅扒了车胎,付出了劳动,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如果李先生在骑回去的路上,电动自行车车胎仍出现跑气现象,可以推回来修理,这次修理就不需要付钱了。”(线索提供: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