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凌军辉 张丽娜 贾立君
一边下达禁令,一边收费不止
今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禁止以捐资助学、办“占坑班”、招收特长生等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
4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在此基础上纷纷出台落实举措。
重重禁令似乎未能遏制一些学校择校收费的惯性。“没人、没钱,连片区内的学校都保证不了,真是愁死人!”内蒙古包头市的王莉女士说,因为学区内的一所重点中学每年都要招收大批“择校生”,下半年要升初中的儿子恐怕会被“电脑配位”到离家较远的学校去上学。令她疑惑的是,“学区内”学生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从来不公布。
一些热点学校甚至对择校收费“明码标价”。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丁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女儿参加了一所热点外国语小学的面试,成绩为B-。负责招生的老师说,由于报名学生太多,学校的招生政策是,A+保证录取,收费9000元;A-和B+择优录取,收费1.5万元;B-和C原则上不录取,除非有“过硬的条子”,收费3万元。
记者在江苏、内蒙古等地走访发现,在国家、地方的重重禁令下,择校收费更加隐蔽。
呼和浩特市一位长期从事择校中介的“学托”告诉记者,以前,择校费走学校账户,教育部门和学校按比例分成。如今,“上面管得越来越严”,学校收择校费根本不开发票,一般由学校指定的单位或企业收取,学校账目上根本不显示,一般性的财务审计也难以查出问题。
破解执行难,先把账公开
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光凭一纸禁令难以遏制择校乱收费顽疾,相关部门应出台违规惩罚措施和配套执法机制,对顶风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动真格”。同时,公开学校收费账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长远来看,各地还应把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从根子上消除过度择校现象。
南京市中小学生学习力培训中心主任谷力说,从国家、地方出台的择校费禁令内容看,往往强调“不准”,却没有出台配套的惩罚措施,自然难以起到监管和约束的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表示,要从根本上遏制择校乱收费,必须真正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消除过度择校现象。如教师、校长定期轮岗流动,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等,这些举措对促进教育均衡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核心提示
6月,各地“小升初”陆续进入考试录取阶段。为遏制择校乱收费,国家有关部门今年以来陆续出台禁令,内蒙古、江苏等10多个省、区近期也相应出台严规。
然而,记者在北京、内蒙古等地调查发现,由于择校收费私下进行,似乎形成一条灰色链条,因而禁令严规遭遇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