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老汉王某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但工地方却表示王某是受雇于另外一人才来到他们的工地,与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于是双方诉诸法庭。6月18日,记者获悉,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原告王某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原来,今年4月份,王某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受伤后得不到赔偿,伤情影响了工作,生活困难。与该工地协商多次未果,6月初,王某将该工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但被告称原告系案外人刘某招用,与其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原告则辩称其系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在劳动过程中受伤,故认为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庭受理此案后,迅速了解事实真相,与双方当事人展开真诚沟通。经了解本案症结在于原告伤情影响了工作,生活困难,法庭遂针对本案的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协调。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提升了双方法律认识,并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双方均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问题向法院提出任何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双方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线索提供:孙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