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6月22日,我省的阶梯电价方案终于一锤定音,省发改委下发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最终执行方案: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按每户每月180度确定,这个基数内电价不变。该方案从7月1日起执行。
[方案内容] 第一档基数上调至180度
2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经过价格听证后已正式敲定,并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5月11日进行的听证会上,众多消费者一致认为,听证方案第一档电量定为150度偏低,应该再往上调调。消费者的这一建议在正式方案中得以实现——方案规定,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定为180度,此基数以下的电量,仍将保持价格不变。
方案规定,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度~260度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度以上,电价提高0.30元/度。与听证会方案相比,第三档电量基数比之前同样上调了30度。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执行范围为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0.008元。
[有啥优惠] 困难家庭每月可免费用电10度
在听证会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给予10度免费用电的优惠措施,超过10度则要按规定缴费。对此,众多与会代表认为,10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偏低。按照国家规定,特殊困难用户可享受10度~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所以,众多消费者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基数实施,即困难家庭可免费用电15度。
此次正式公布的方案中,对于“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并没有采纳听证会部分专家、学者的建议,仍为原来的听证会方案,即每户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据了解,供电企业以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家庭住址、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减免当期发生电费。
在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实施收费上,抄表周期内实际用电量小于10度的,如用了7度电,那就减免7度电的费用,剩余3度电随之作废,不累加到下月使用。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合表用户中的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名单,减免当期总表电量,同时将相应“低保户”和“五保户”名单交付小区物业等合表交费单位。小区物业等合表交费单位要及时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减免计费电量。
第三档:
260度以上
[如何结算] 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收取
根据此次省发改委公布的方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度的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度不高于3120度的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度的部分,按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阶梯电价实施后,电力公司的抄表时间不会发生变化,但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这是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后作出的决定。电力公司先按每度电0.56元收取电费,到一年快结束时才开始结算是否应收取二档或三档电量的电费,这样做有利于避开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居民多掏钱的问题。
因为此次公布的方案从7月1日开始执行,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电价分档收费按半年时间来计算,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按1年周期计算。
[相关政策] 一户一表改造 电力公司不再收取电表改造费
目前,在我省一些老旧小区还没有实行一户一表,而是几家共用一个表。对于想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同时,各地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改造。
在“一户一表”用户中,有些是“前商后住”或“定量定比”的用户,对于这种用户该怎么办?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应逐步过渡到分表计量,暂不能分表的,仍按原办法确定居民生活用电量,对这部分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用户7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比如说,如果是7月15日抄的表,可根据抄表周期内的每天平均用电量来计算前15天用了多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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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部分省市阶梯电价方案
地区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北京 每月 每月 每月
240度 240度 400度
~400度 以上
上海 每年 每年 每年
3120度 3120度 4800度
~4800度 以上
浙江 每年 每年 每年
2760度 2760度 4800度
~4800度 以上
重庆 每月 每月 每月
200度 200度 400度
~400度 以上
发改委提出推行阶梯水价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到,要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