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老百姓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2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新政出台
凡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的
均视为首套房
“《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的具体措施。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24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除规定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意见》还提出旨在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新政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原贷款额度的15%
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很多地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不能适应职工购房贷款的需要。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覆盖率6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
《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原贷款额度的15%,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另外,各地还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目前我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首付房款30%。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房,将连续缴存时间减少为6个月,首付房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20%。对于符合民政、工会等部门认可的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据悉,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原则上,个人贷款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个人提取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据《大河报》)
新政1: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出台多个优惠政策,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资质和市场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全省还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另外,全省各地还要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同样为了控制风险,对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出让土地,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下限20%执行。
同时,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审批环节。
新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