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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00余万元装修办公楼 成半拉子“危房”
处于停工状态的三亚中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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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标题

 

  一男子利用银行漏洞

  买卖黄金获利2100余万元

  被银行划走

  “黄金第一案”

  终审银行胜诉

  

  日前,山东省高院对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

  

  10天获利2100多万元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一亿五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一亿七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

  

  涉嫌违规 银行将钱划走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然而宋荣贵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随后,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钻了系统漏洞 被判不当得利

  法院最终认为,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银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

  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子。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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