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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
比踩脖子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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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足”
比踩脖子更暴力


 

  □洪信良

  

  近日微博上盛传一幅“失足”照,南京河西万达楼下,一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而且刚好踩着脖子。对此,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的回复是:“该执法人员不是城管,是协管,是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的。”

  罗生门效应反映出一个冰冷的法则:在主观表达中,事实尺度常常被价值尺度所扭曲。对于城管部门来说,一朝丑事天下知,第一反应是卸责,第二反应是护短,这就是“利益”也即“价值”所在,因而,对于一张举世之人都认为是蓄意踩脖子的照片,城管部门居然能将其解释成不小心“失足”踩到脖子。

  最新消息称,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向人民网江苏视窗表示:此前“失足”踩小贩的说法已被更正,该协管队员确实踩了人,已被开除;此外,在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双方达成和解。

  看到这个看似“光明”的结局后,我却感觉比先前更气闷、更无语了。城管部门似乎屈尊以谦和的语气说,各位看官,我都已承认先前说法有误了,该开除的已开除了,该和解的已和解了,正义战胜了邪恶,戏文到此,各位安心散了吧。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关键要看这戏文是由谁编的,张艺谋与科波拉能一样吗?

  “已被更正”四个字,充分表明兴隆街道城管科是戏文的唯一作者,是黑是白,是“失足”还是“确实踩了人”,是由他们说了算的。说“失足”不用跟你商量,说“确实踩了人”也一声“更正”即可。不是说摆平就是水平吗,人家被踩的都已同意“和解”了,关您什么事,您看了戏还不收您票钱,知足吧您。

  但我的脖子总感觉被勒得慌,好像被一只大脚使劲踩住了。你想想,人家有“确实踩了你”而不被治安处罚的权力,还有“失足”权,更有“更正”权,每一个公民的脖子都有可能被城管领导下的协管不小心踩一下或踩上几分钟。大不了被曝光了,跟你“和解”一下嘛,就算不肯“和解”你又能咋样?

  一句“失足”,“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如果权力拥有者可以恃权说谎,可以轻松借临时工卸责,始终不受惩治,甚至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那么,有一种暴力叫“失足”,会让每个公民的脖子都发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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