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丈夫抛弃家庭离家出走,且一走就是三年,至今杳无音讯。这样的日子让家在山城区某村的纪女士有苦难言,最终纪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6月28日,记者获悉,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纪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终于解脱了!”接过判决书后,纪女士激动得流下眼泪。
原告纪女士向法庭诉称,2001年其经别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举行典礼仪式,2006年2月13日补办了结婚手续,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后被告郝某不知去向,双方分居已近三年。因双方无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拒不履行丈夫的义务,并与原告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纪女士与被告郝某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纪女士抚养。(线索提供:许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