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埋葬6天后
发现烧错遗体了
48岁下岗职工
名下多出一张信用卡
还透支了6万多元
不仅可以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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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埋葬6天后
发现烧错遗体了

法院终审判决太平间承包人赔亡者亲属4万余元
 

  核心提示

  由于医院太平间管理混乱,导致两个家庭在处理亲人遗体时出现差错,一家将另一家死去的亲人遗体错烧后埋葬,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案。7月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太平间承包人向死者亲属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受害人讲述:太平间出错导致亲属烧错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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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死者女儿丁小娟讲,2009年1月24日,其父病故,遗体被送至南阳市某医院太平间。第二天,亲属们在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父亲遗体拉走,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后,将遗体进行火化并安葬。6天后,他们兄妹才得知,火化的并不是他们的父亲,而是也在此存放的高某的遗体。后经派出所调解,他们与高某的亲属达成协议,归还高某的骨灰,高某的亲属不再追究丁家的责任。协议达成后,他们将已安葬多日的高某骨灰归还高家,又将父亲的遗体火化埋葬。

  “事后得知太平间承包人给高家赔偿精神损失费65000元。”丁小娟讲,愤怒的亲属们去找医院太平间承包人黄建,要求对此事给予说法并赔偿,但对方一直不给解决。2010年2月,他们将黄建、太平间产权人和医院一并告到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向原告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三被告赔偿原告方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5万元。

  法院判决:太平间承包人赔偿亡者亲属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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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9日,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被告黄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承担比例以7∶3划分,安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院不承担责任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等要求,判决被告黄建应赔偿原告25402.90元。

  今年1月3日,一审判决后,丁小娟等原告不服,上诉到南阳市中级法院。太平间承包人黄建也提出了反诉。

  7月9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理后认为,丁小娟等人在向黄建所开办的殡葬服务站交付相关费用后,双方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黄建应承担逝者遗体保管义务。由于黄建经营管理混乱,造成逝者遗体错烧,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安平公司作为太平间的产权所有者,对黄建的经营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事件造成了丁小娟等人的精神损害,黄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丁小娟等人在该事件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该项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南阳市中级法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黄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丁小娟等人经济损失44902.9元,南阳市安平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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